{{ $t('FEZ001') }} 學務組長
{{ $t('FEZ002') }} 學務組|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13年6月18日屏府教特字第1135017400號函辦理。
二、查性平法第9條第2項規定:「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1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委員資格、任期、解聘事由、解聘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學校應依準則,訂定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相關規定。」、第12條第2項規定:「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及第21條規定略以:「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準則;學校應依前項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三、據上,依法修訂〈屏東縣九如鄉後庄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訂定〈屏東縣九如鄉後庄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屏東縣九如鄉後庄國民小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以落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
〈校園安全規定〉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13年3月20日屏府教特字第1131182230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3年2月5日、7日函轉教育部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下稱本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範本在案。
三、據上,本校已於113年4月23日臨時校務會議修訂「屏東縣九如鄉後庄國民小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於113年9月4日期初校務會議修訂「屏東縣九如鄉後庄國民小學校園安全檢查規定」,以維護校園環境及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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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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